-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2357
-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它
-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 名称: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推进“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工程建管实施措施》的通知
- 文号: 杭政办发〔2024〕120号
- 时效性: 正常
-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推进“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工程建管实施措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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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杭锦旗推进“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工程建管实施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杭锦旗推进“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工程建管实施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顺利实施,坚决打赢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努力将杭锦旗“三北”六期工程建设成为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样板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修订)、《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合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2号)、《鄂尔多斯市推进“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工程建管创新九条措施》(鄂府办发〔2024〕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锦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措施。
第二章 相关要求
第二条 坚持“全要素整合统筹、全过程机制创新、全方位共治惠民、全领域探索示范”,重点治理区域生态资金统筹比例达到80%以上,本地种苗和防沙治沙原材料使用率达到70%以上,高质量推进“三北”六期工程建设,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三条 旗林草局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做好前期规划、项目申报、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成效评估、资金兑付等工作;各苏木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地块落实、矛盾纠纷协调、项目进度推进、项目成效管护等工作;旗财政局履行财政监督责任,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旗审计局压实工程项目审计核查责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跟踪问效、查错纠弊作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有实施生态建设项目意愿的农牧民(土地使用权人)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以合作社的形式填写项目申报书,向嘎查村发起申请。嘎查村初审后,苏木镇复审汇总报送旗林草局,由旗林草局审核后纳入“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第四章 项目落实
第五条 全旗“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包含工程固沙、灌草结合、围栏工程、人工种草、退化林修复、灌木林平茬等项目)采用合同制的生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运行机制。
第六条 把统筹农牧民增收致富与解决地块落实、后期管护等问题结合起来,积极推行村民联户合建、合作社建设等“以工代赈”机制,有自主实施意愿的农牧民(土地使用权人),可委托本嘎查村集体经济、本旗内生产合作社或联户组建合作社进行项目实施,采取“1+4”的合同模式组织实施(“1”:即土地使用权人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签订协议;“4”:即旗林草局与所属苏木镇、嘎查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签订四方协议)。
第七条 根据我旗土地利用现状,探索将碎片化、治理难度较大,特别是长期无人治理的沙化退化土地,在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旗属国有企业参与防沙治沙,将土地经营使用权进行流转,分类布局实施生态建设项目,开展兜底保障性生态建设,按照“1+4”的合同模式组织实施。
第八条 探索防沙治沙项目“先建后补”模式,经治理主体自愿申请、苏木镇人民政府上报、旗林草局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治理主体可自行筹集资金先行开展防沙治沙,后期纳入申报项目,待完成建设、通过验收后兑付补贴资金。
第九条 在全旗“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中广泛推行以工代赈,充分挖掘项目建设、管护等环节用工潜力。重点项目适用以工代赈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劳务报酬规模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农牧民直接参与率达到60%以上。扎实推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施工合同额的3%存储。
第五章 项目验收管护
第十条 实行“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工程执行旗林草局自验或委托第三方验收机制;对未按期开工、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施工单位进行追责追偿;对涉及违规违法的合作社采取禁止准入、记入诚信档案等惩戒措施。
第十一条 “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为保障项目进度及成效,可设置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或进度款,并及时足额兑付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各苏木镇加大禁牧休牧巡查频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第十三条 对各苏木镇重点验收项目推进、投资完成、属地协调、服务保障、施工质量、建管一体、以工代赈、联农带农等情况,对旗直部门重点验收行政许可、督促推进、指导服务等情况,验收结果将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依据。
第六章 项目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成立杭锦旗黄河“几字弯”荒漠化综合防治库布齐沙漠治理攻坚建设领导小组,对“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实行按期调度。
第十五条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大力弘扬“三北精神”和蒙古马精神,认真总结典型治理经验,积极选树防沙治沙先进典型,切实讲好新时代杭锦防沙治沙故事。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措施未具体规定事宜,适用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