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16-03146
- 分类: 劳动、人事、检察;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15日
- 名称: 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文号: 杭人社发〔2016〕73号
- 时效性: 正常
-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15日


现将《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尽早部署,严格把关,于4月25日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工作,7月15日前完成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工作。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坚持政务公开,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规定的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5日
鄂人社发〔2016〕159号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现将《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坚持政务公开,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结合鄂尔多斯市工作实际,现对我市2016年职称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逐步建立重业绩、重能力、重水平的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
二、政策规定
(一)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2016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我市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组织实施我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全区拟评71人,自治区人社厅按各盟市教育系统实有人数分配名额,我市拟评6人,按1:3的比例申报,全市拟报18人。市直教育部门、各旗区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做好新旧职称评审条件的政策衔接工作
自2012年以来,自治区人社厅组织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重新修订完善了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其中2015年共修订了22个系列、48个专业的评审条件,已于2015年底前全部印发,现可在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查阅,我市随后印发评审条件汇编,2017年全面实施。今年在继续沿用以往评审条件的同时,做好新评审条件的学习宣传工作,为2017年全面实行新的评审条件奠定基础。
(三)继续创新评价方式
1. 实行考评结合。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国家安全技术侦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中卫生系列在考评结合的基础上,还将选取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面试答辩试点。
2. 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3. 实行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要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1.按照国家要求,中小学教师副高和中级职称评审,严格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空岗数申报。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旗区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市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局为单位衡量)。
3.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4.卫生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新评审条件规定,2017年要过渡到“聘用在岗”的要求上来。
(五)规范破格申报
1.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取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2.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民族特色领域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所在盟市(厅局)提出申请,自治区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六)其他政策规定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转系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方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关于离退休人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在企业或社会组织中受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4.关于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底;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5.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对在旗县区、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出具有效证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播音系列、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条件。
6.关于论文、科研要求。对在旗县区、乡镇工作的应用型、技术型专业技术人员,其论文、科研,只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不做硬性规定。
7.关于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获得博士学位,工作后可直接认定中级。
8.关于博士、硕士申报。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严格按照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同时对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2.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原件后要在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二)严把学历论文关
1.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加盖公章,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盖章后方予认可。2.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用人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3.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三)做好职称三次公示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报送前公示:各旗区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旗区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本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3.评审结果公示: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通过鄂尔多斯市人事人才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公示结果核实: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
(四)职称工作进度
1.高级申报材料阶段:5月6日前,各旗区、各部门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考评结合专业申报时间按照自治区要求另行通知。
2、中小学教师副高、中初级申报材料阶段:6月1日-7月30日,各旗区、各部门完成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五)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加强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经过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方可在我区范围内使用,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六)畅通非公申报渠道及其他要求
1.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申报;
2.中央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3.卫生(除蒙医、蒙医护理、蒙药专业)、会计等考评结合系列,待考试结束后再按有关规定申报参评材料;
4.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出台后的要求另行组织申报。
附件:各旗区、市直教育部门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名额分配表
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分配名额 |
1 |
市直教育部门 |
3 |
2 |
东胜区 |
3 |
3 |
达拉特旗 |
3 |
4 |
准格尔旗 |
3 |
5 |
伊金霍洛旗 |
1 |
6 |
乌审旗 |
1 |
7 |
鄂托克旗 |
1 |
8 |
杭锦旗 |
1 |
9 |
鄂托克前旗 |
1 |
10 |
康巴什新区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