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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杭锦旗质量、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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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检验检测中心: 

  现将《2024年杭锦旗质量、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2024年杭锦旗质量、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质量计量和标准化、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工作的要求,提高我局市场监管质量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工作要点。本要点旨在明确我局市场监管质量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我局质量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质量监管工作 

  (一)深入推进质量强旗建设 

  1.紧扣发展目标做好谋篇布局。制定2024年质量强旗工作要点,推动质量强旗建设和质量提升行动的具体措施,部署年度质量强旗工作任务。 

  2.做好质量强旗考核迎考工作。发挥标准化和质量强旗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部署2024年度质量强旗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落实考核指标任务。做好旗党委政府20242024年度推进质量强旗督查考核工作。配合做好产品质量合格率、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政府质量工作第三方评价等工作,加强监测结果运用。 

  3.强化质量激励引导。组织开展第九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积极选拔推荐企业或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和争创全国质量奖。在享受自治区相关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做好对新获批主席质量奖企业的奖励工作。对列入各级质量奖培育目录的企业开展重点培育和辅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组织企业参加质量工作经验交流、“中国品牌日”等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 

  4.做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多样化质量活动,持续推动质量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鼓励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0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跨行业、部门间联合开展“质量月”活动,动员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共同参与的氛围! 

  (二)大力推动质量强企工作 

  推动质量强企。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作用,聚焦质量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增强等方面,积极培育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推动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鼓励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实施数字化质量管理赋能,全面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大首席质量官培训力度,加强首席质量官信息管理。加强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获奖经验模式宣传推广,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做好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 

  (三)开展市场监管进园区行动 

  1.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效能。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不断完善“e检通”平台服务功能,规范服务窗口建设。加强与“蒙检在线”平台的对接融合,不断提升线上服务水平。在辖区重点工业园区建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分站点,实现重点工业园区全覆盖持续完善“e检通”平台服务功能,整合登记注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领域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全经营周期的综合服务。 

  2.开展市场监管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行动。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市场监管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行动,整合质量发展、计量、标准认检、广告监管、知识产权、信用监管、质量监督等领域,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合作机制,合力推进市场监管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行动,在重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提供质量技术协同服务和政务服务,为中小企业提升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创新提供帮助和技术支撑。 

  (四)大力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深入实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动,以优质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压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1)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制定的《第75、76号令适用产品目录(2024年版)》。按照总局制定的20种重点工业品、30种重点消费品和13种材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全面推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风险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蒙品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监管。 

  (2)组织对总局第6262、75、76号令落实情况检查。对风险较高的生产销售单位实施重点监管,按照总局“一年打基础,两年全覆盖,三年见成效”的要求,推动落实和监督检查,两手抓,两手硬,以检查促落实,生产单位全部落实,重点销售单位全面入驻“蒙品查”。 

  2.严格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1)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工业产品强化证后监管,获证企业对标检查100%,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水泥产品,特别是中小型危化品生产企业,小微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严查在生产经营中使用非法来源原材料,擅自降低或变更许可条件,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 

  (2)建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质量安全档案和产品明细档案,并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3.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 

  (1)推进高风险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辖区内高风险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监管。 

  (2)对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钢筋、水泥、电线电缆、化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制度,督促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点隐患大排查,重点抓好原辅材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及时处置风险隐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开展城镇燃气具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对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销售单位名录,督促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制度,切实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大对民用燃气、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家用燃气灶、燃气紧急切断阀、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 

  (4)开展儿童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以儿童学生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加大“网红”玩具、学生文具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加强校园周边商铺管理,坚决整治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 

  (5)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农膜、化肥滴灌带等农资产品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打击制售劣质产品行为,依法曝光典型案例。 

  (6)开展监管护棉行动。加强对毛绒等纤维质量监管。 

  4.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利剑作用 

  (1)制定《杭锦旗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和监督抽查计划,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 

  (2)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针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实施《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建议书》制度,做到“一企一书一策”。加强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增强企业质量管控意识,针对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协同做好质量技术服务,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化肥、水泥等重点产品、大宗资料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帮扶,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教育引导和消费警示。 

  (3)建立监督抽查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快速应对机制。收到监督抽查初检报告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立即封存和召回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迅速排查原因并及时整改,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二、计量工作 

  (一)全面落实《任务分工》要求 

  按照市级文件要求,积极申请建立电动汽车充电检定装置计量标准项目,在2024年底前完成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建标任务并开展检定工作。 

  (二)提高计量监管效能,依法履职尽责 

  (1)持续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坚持人民至上,聚焦民生计量“关键小事”,不断加大对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用四表”、电动汽车充电桩及粮食购销、生态环境眼镜制配场所等领域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管力度,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的要求,做好燃气报警器的监管;持续开展“公平秤”利民行动,按照“应设尽设”原则在符合要求的商品交易场所设置公平秤,方便群众自行称重,就地复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本办法所指的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的计量监管;统筹计量法治和智治,研究技术防范方法和科技甄别手段,总结推广伊金霍洛旗集贸市场智慧电子秤远程监管经验, 

  (2)开展计量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开展在用计量器具、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能效水效标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3)强化计量标准事中事后监管,依据计量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事后监管,不断提升建标单位的检定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市局计量科、各旗区市场监管局) 

  (4)继续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摸底调查建档工作。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及计量监管事项,做到“底数清、监管明”,特别是对电动汽车充电摸底建档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同时要充分掌握辖区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情况、强制检定经费保障等,确保计量各项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且有单项财政预算支出项目。 

  (5)做好强检计量器具系统应用工作。继续推广应用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e-C0s)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督促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在用强制检定工作器具的登记造册全面实行“先录后检、不录不检”的工作原则,不依法依规或无故在(e-CQs)平台申请检定(备案)强检计量器具的单位(个人)要依法加大监管,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直接将其纳入征信平台。指导和督促计量检定机构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e-C0s)公共服务平台,做好各平台之间的有效衔接,按时受理完成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等工作,保障我旗强检计量器具业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全面提高检定工作质量和效率。 

  (6)做好安全领域计量器具监管。目前安全事故频发,要依法依规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依据计量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42号)的规定和要求,督促引导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区分压力仪表用于安全防护的强检范围,对属于强检计量器具的在用压力仪表务必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强制检定系统)申请检定(备案),对无法区分压力仪表是否用于安全防护的强检范围的单位,应全部依法依规按照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并经依法设置(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其他安全防护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管。 

  (三)不断创新工作能力,提升计量服务水平 

  (1)不断加强帮企助企计量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强化企业计量能力建设的主体地位,做好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支撑服务,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组织1家大型企业发起倡议,完成1家大型企业带动1家中小企业的“大手拉小手”计量帮扶活动,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可行的计量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真正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计量难题。 

  (2)加强能源计量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能源计量工作,对“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开展100%线上资料审查和50%实地审查,特别是要做好能源计量线上审查工作。同步开展“万家”以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大数据中心等领域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二是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企业端验收工作;三是按照自治区局的要求,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遴选示范项目。 

  (四)加大计量宣传力度,持续扩大计量知晓度 

  加强计量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制定印发杭锦旗2024年“5·20世界计量日”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组织计量文化和科普知识宣传、计量惠企便民服务、计量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法规宣贯等。强化边工作、边宣传理念,推动计量宣传日常化、制度化,不断增强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懂的方式宣传计量工作,主动加强对计量的社会化宣传。 

  三、标准化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标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理解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提升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标准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二)指导注册与标准录入 

  工作人员会指导企业在相关标准化平台上进行注册,并录入企业标准信息,确保企业标准能够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得到准确公开。 

  (三)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合规性检查,确保企业公开的标准是现行有效的,并且企业的产品与公开的标准内容相符。 

  (四)鼓励标准化建设 

  通过典型引路,总结经验,推广标准化的成功模式、经验和政策激励,鼓励企业进行标准体系的建设和提升。 

  (五)促进标准实施与监督 

  推动企业将公开的标准落实到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并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六)标准制修订工作 

  积极参与和组织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确保标准与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相适应。 

  (七)沟通协调与服务支持 

  在企业与标准化相关部门之间搭建沟通桥梁,提供服务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在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工作: 

  (一)强化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各项工作 

  1.要持续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深刻汲取其他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件对检验机构报告造假追责案例,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以机动车、生态环境、建工建材、食品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持续推动全市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档案,对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2.要加大对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信用惩戒,切实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一批。要跟踪落实检查后处理、问题整改等工作,对隐患问题落实闭环管理。加强监管与执法联动,健全衔接机制,对上级部门移交案件要及时落实查处,提高违法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 

  3.督促指导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统计填报工作,填报率达到100%。 

  4.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加大对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器具、消防产品、电线电缆和儿童用品等产品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管,对辖区强制性认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要强化3C产品自我声明信息核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自我声明的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自愿性认证监管。结合总局风险预测预警机制,开展管理体系、服务、绿色、有机、节能产品等自愿性认证监管要充分运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推进认证活动现场见证检查,提升认证的有效性。严厉打击虚假认证、冒用认证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行业环境; 

  6.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系统总结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经验,紧密结合我市发展布局,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发挥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示范带动效应;五是积极推动碳排放、新能源等领域认证和检验检测能力帮扶工作。 

  (二)强化“蒙”字标帮扶、监管相关工作 

  1.建立健全“蒙”字标工作推进机制,发挥“蒙”字标“传递信任、保障品质、服务经济”的核心价值,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蒙”字标企业培育、宣传、奖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品牌宣传、推介、推广、营销等方面“站排头、打头阵”,主动参与本地区组织的展览博览展销等各项活动,扩大品牌传播力、影响力,真正为企业和产品赋能,提升企业效益,打造企业品牌,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做好“蒙”字标企业培育认证工作。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动员企业主动开展“蒙”字标认证,制定培育计划、目标措施,形成梯次配置,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认证一个”的方式,推动“蒙”字标产品扩面增量。 

  3.做好“蒙”字标标准征集和研究。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及企业、商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意见,加强与科研机构的交流,确保标准研制中突出优势产业的“优点”和特色产业的“特点”,既有特征又有差异。发挥市场化运作,提升标准研制效率,将相对成熟的团体标准推荐转化为“蒙”字标准。 

  4.加强“蒙”字标监管。加强对“蒙”字标从业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蒙字标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强化对认证活动有效性的监管,确保认证过程及结果真实可靠,保障获证企业在认证范围内规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三)加强宣传工作 

  1.利用“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时间节点,组织举办“世界认可日”“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质量认证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展示成果、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有效传播认证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 

  2.做好“蒙”字标宣传推广工作。以“蒙”字标认证打造内蒙古品牌为总目标,要大力宣传“蒙”字标认证和本地区“蒙”字标获证企业及认证产品,充分发挥“蒙”字标企业的集体能量和聚能作用。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构建宣传矩阵。鼓励企业大力开展“蒙”字标自我宣传。 

  【文字解读】2024年杭锦旗质量、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工作要点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