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834
-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 名称: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文号: 杭市监发〔2024〕8号
- 时效性: 正常
-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银川市“6·21”、河南南阳市“1·19”、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市场监管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因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原因引发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现就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市场监管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生产流通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全面摸排辖区内强制性认证产品经销商,包括批发、零售市场经营主体、经营性使用场所,分类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检查销售的产品(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家用燃气器具等)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是否已经获证并能提供该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自认证证书被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是否继续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是否正确加施了认证标志,认证标志加施时机和加施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产品实际铭牌或标识上所列商标、制造商、生产地址、型号规格等信息,是否与提供的认证证书相一致。(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二)消防相关产品质量监管
要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辖区内电线电缆、电器消防产品、燃气具及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产品质量现状,积极争取专项监督抽查经费,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真配合自治区局和市局完成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理规定,通过三级联动抽查,切实加强辖区内电线电缆、电器产品、消防产品、燃气器具、醇基燃料、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按照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王莉霞在呼和浩特市暗访检查时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电取暖器、电源插座、灶具阀门、电取暖鞋、电热毯、电取暖器等电器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三无”电器产品、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等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隐患。(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管
组织辖区内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及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行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有效落实;盯牢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维保人员不能到岗等情况,要采取措施加强管控;对设备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特种设备,严防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引发火灾事故。(特种设备监察一室、二室负责)
(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杭锦旗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杭安发〔2023〕5号)、《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系统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发〔2023〕161号)精神,持续开展城镇燃气领域行政审批和证后监管,严格燃气气瓶检验机构排查整治,落实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和城镇燃气相关单位“两个规定”机制,严厉查处“问题瓶”,从严推进杭锦旗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特种设备监察一室、二室负责)
常态化开展燃气器具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要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对燃气器具经营门店全覆盖排查,防止漏查漏管,对“三无”等违法违规产品采取果断处置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增加监督抽查批次和频次,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燃气“灶管阀”产品全面下架、禁止销售。针对“问题气”“问题阀”“问题管”“问题灶”等紧盯不放,顺藤摸瓜查处违规生产、违规销售等上下游违法违规行为,扩大案件查处效果。对于查处的销售伪劣燃气具案件要及时通报产地市场监管部门,形成产销两地联动机制。要加强督导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五)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要求,督促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违规提速、未经CCC认证出厂、蓄电池标称电压超压、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接口和外设蓄电池托架以及销售“三无”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从源头把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关。(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股、所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结合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按要求及时更新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以“时时放心不下”责任感紧迫感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市场监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加强执法,行刑衔接。各股、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和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电线电缆、电器消防产品、燃气具及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产品违法行为,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组织,及时报告。各股、所要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周工作情况。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