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6252
-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 名称: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杭市监发〔2023〕18号
- 时效性: 正常
-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年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和旗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为大力推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食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结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决定在全旗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智慧管理”为突破,“分类监管”为先导,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监管、务实管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着力破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以规范助发展、以发展促转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以人员培训为重点,强化培训,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能力提升问题。
(二)以餐饮后厨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检查,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
(三)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
(四)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
(五)以推动“明厨亮灶”为重点,强化社会共治,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六)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为重点,着力解决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不到位问题。
三、主要举措
(一)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着力抓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监管机构的层级责任,确保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清晰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层级、岗位和个人,推动各项监管措施有效落实。督促餐饮单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食品安全员,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通过环环相扣、层层记录,把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任务固定下来、落实到人,精准防控餐饮食品安全风险。
2.深入推进“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行动。2023年,要聚焦餐饮环境卫生水平提升,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打造“清洁厨房”,优化厨房布局及硬件设施,鼓励引入色标管理、4D、5常、6T等管理方法,提升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细化就餐区环境、设施、清洁和消毒操作要求。解决餐饮门店卫生间难看、难闻、难用等突出问题,实现卫生间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餐饮服务环境,有效改善餐饮消费体验。2023年底,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比例要达到 50%,实行色标化管理的比例要达到 100%。
3.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践行“文明餐桌”要求,主动提供设置与顾客自用筷勺可显著区分的公筷公勺,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鼓励餐饮提供者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并制定相应措施,制止餐饮浪费现象发生。
4.落实“风险管控+精细化管理”工作。持续实施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落实餐饮服务监管环节安全风险隐患管控责任和市场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餐饮服务单位过程监管,严格落实“风险管控+精细化管理”工作,2023年底,中型及以上餐饮单位100%、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100%完成打造“风险管控+精细化管理”模式。
(二)推动智慧监管建设
5.实施“新阳光餐饮”工程。全面实施“新阳光餐饮”工程,以网络餐饮为切入点,依托物联网设备和信息化系统,实时公开餐饮服务单位基础资质、员工健康晨检、原材料管理票据、餐厨具洗消杀、外卖食品安全封签等信息数据和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以点带面逐步实现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智慧监管全覆盖。突出远程监控线上综合应用,将“阳光餐饮街区”作为“操作公示”和“外卖监控”的亮点工程,计划打造1条“阳光餐饮街区”,在街区出入口及每户商家分别安装智能显示屏,消费者可以在进入街区选择消费商户前就地查阅经营户证照、从业人员健康、原材料采购等信息数据及视频内容,商户可以利用显示屏发布招牌菜品和优惠活动,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端扫二维码或智能显示大屏了解相关商户加工操作、外卖封签等信息。“阳光餐饮街区”同时也是对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化成果的集中展示,给消费者更直观的食品安全感受。
6.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风控平台”应用。运用“互联网+”的智慧监管方式,全面提升餐饮服务信息化监管水平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持续推进“风控平台”在监管人员和餐饮单位中的应用,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管”。2023年,全旗入驻“风控平台”的餐饮服务单位自查率、日常监管率均达到 100%,并落实“三人三责”。
(三)加大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7.强化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一是督促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加强春、秋季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开学前后全覆盖风险排查。三是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监督检查,有效防范风险隐患,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8.持续强化网络订餐规范监管。进一步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率100%,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加快实行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大力推行无接触配送。
9.扎实开展重点业态“守查保”行动。聚焦大型餐饮单位、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涉及消费者众多、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业态,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检查覆盖率达100%,完成处置比例达100%。
10.进一步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各市场监管所要大力推进小餐饮规范管理,严把许可和备案准入,强化小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素养,使小餐饮行业经营秩序不断规范、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积极推动将小餐饮服务纳入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创造条件,采取划定具体地点、具体时段等措施,推动“小餐饮”集中经营,推动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统一管理,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11.持续推进农村牧区流动餐馆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鼓励在政府的主导下,推动农村集体聚餐场所规范性建设,打造新型集体聚餐中心。探索建立由企业主导,集城乡流动宴席互联网平台、流动厨师资源管理平台、乡村信息多媒体平台为一体的服务平台,实现农村集体聚餐相对集中的公司化运营。为解决农村集体聚餐信息申报不主动、食材来源控制难、场所环境卫生差、厨师流动性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推行流动餐馆智慧化监管。建立健全流动餐馆监管台账;流动餐馆备案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率持证率达100%;对流动餐馆进行全覆盖检查率达100%。结合“新阳光餐饮”打造流动餐车智能化监管,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四)强化社会共治
12.比学赶超,组织餐饮单位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在总结《内蒙古自治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计划(2018-2020年)》中示范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建设工程,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通过现场观摩活动,互鉴互学促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023年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辖区中小型餐饮单位开展现场观摩活动至少1次。
13.继续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聚焦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网络订餐平台、“网红餐厅”、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繁华商业街区餐饮、旅游景区餐饮等业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消费者、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进行检查,通过发布短视频、直播监督检查过程等方式,充分发挥“透明执法”效能,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全旗至少开展2次活动。
14.不断提升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培训教育和宣传落实。组织举办餐饮监管人员培训班,逐步提升餐饮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配送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外卖食品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与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通过“两库一平台”学习和考核合格率,强化线上线下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所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改善民生、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纳入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有序推进。
(三)广泛发动,共同参与。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活动集中深入地向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所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食品生产餐饮监管股。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