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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文日期: 20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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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7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清理未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违规行为,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黑中介”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责任人没有追责不放过,保持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 

  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做好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法非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以及存在捆绑或隐性收费行为等违法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许可机关依法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职能风格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规范招用工行为 

   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规范旅行社与其招用导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小组 

  组长:吕正威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党利生  杭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副局长 

      张杭林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高军     杭锦旗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股股长 

     何杰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强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何杰兼任。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自查阶段(33日—39日)。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法规政策规定及整治整顿工作要求,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确定重点地区、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同时向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发送自查自纠表格,全面督促其自查自纠,主动整改。 

  (二)联合检查阶段(310日—3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开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321日—324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对共性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行为的产生,有效维护求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专项行动小组要对检查组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纪律,并在专项行动中对检查组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安排,统一行动。检查组要做到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 

  (二)注重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在专项行动期间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予以曝光。 

  (三)强化监管,注重实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项结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不知法、乱执法等问题。 

  (四)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沟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失信惩戒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97号)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相关内容,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惩戒措施;要落实劳动违法案件属地监管责任,形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对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和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联系人:吴兵 

  联系电话:0477-6621817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锦旗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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